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沈颖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872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机电院〔202221

 

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突出贡献”指标认定标准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418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以“党建思政筑强育人堡垒,重点工作落实‘双高项目’,常规工作提升管理效能,自我诊改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提升顾客满意,全员全面贡献高质量发展”为总体思路,强化部门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框架

绩效考核指标的制订,遵循民主集中、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职能部门指标框架

职能部门22个,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4项一级指标,指标与权重分配见表1

1 职能部门一级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及分值

全面从严治党(15分)

行政重点工作

85分)

突出贡献*

(设定得分上限10分)

常规工作*

(不设具体分值)

总分

100+附加分*

注:“*”为加分项或含附加分,下同。

1.“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落实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宣传工作、思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任务。

2)落实“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中“地方普通高校党的建设”任务。

2.“行政重点工作”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落实学校发展年度任务。发展规划处、高水平建设办公室依据“十四五”规划年度任务、省高水平学校年度任务、双高项目年度任务、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要求,实施任务分解至可由一个职能部门能够承担完成的任务,同步明确该项任务的进度要求与验收标准。学校审定后,绩效管理部依据此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订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2)落实上级部门要求与自我发展需求。各部门依据各条线上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及部门自我发展需求,提出工作任务,与绩效管理部共同制订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3)落实“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中“省地方普通高校(高水平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任务。由学校设定该定量考核指标中各观测点的具体目标值,纳入该一级指标。

4)落实招生工作任务。设5分权重,招生办公室建立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3.“突出贡献”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突出贡献指在“十四五”规划、省高水平学校、“双高项目”、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等各类学校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中,为学校发展产出的重大贡献。

2)依据“突出贡献”产出成果(标准见附件),由产出成果牵头部门自主向绩效管理部申报,学校评议考核。该一级指标分值采用比例折算计分法,上限为10

(二)二级学院指标框架

二级学院(7个)设5项一级指标,指标与权重分配见表2

2 二级学院一级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及分值

全面从严治党(15

行政重点工作(75

总体满意度(10)

突出贡献*

常规工作*

总分

100+附加分*

1.“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指标制订要求同上。

2.“行政重点工作”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落实学校发展年度任务。各职能部门按条线分解落实学校发展年度任务至各二级学院,制订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2)主要内容与权重分配要求。原则上主要包含:招生工作(5分)、就业工作(3分)、团学工作(10分)、教学工作(16分)、师资队伍建设(8分)、科研工作(10分)、社会培训工作(6分)、产教融合机制建设(8分)、国际交流合作与留学生专业教学管理(5分)、“诊改”工作(4分)等。

3.“总体满意度”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总体满意度”分学生满意度与校领导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占70%,校领导满意度占30%

2)学生满意度从“学生综合满意度调查”中抽取关于师德师风、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就业创业等方面调查结果,汇总形成各二级学院的满意度数据。

3)校领导满意度由绩效管理部编制测评问卷,绩效考核办公室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测评工作。测评维度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办事效率、党团活动、管理服务等。

4.“突出贡献”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1)“突出贡献”内涵同上,标准见附件。

2)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向绩效管理部申报,学校评议考核,不设分值上限。

(三)其他单位指标框架

1.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设4项一级指标,指标与权重分配见表3

3  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一级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及分值

全面从严治党(15

行政重点工作

85

突出贡献*

常规工作*

总分

100+附加分*

1)“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指标制订要求同上。

2)“行政重点工作”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落实学校发展年度任务。各职能部门按条线分解落实学校发展年度任务至各教学单位,制订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主要内容与权重分配要求。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体育部该一级指标原则上主要包含:招生(5分)、教学工作(27分)、师资队伍建设(18分)、科研工作(18分)、社会培训工作(9分)、“诊改”工作(8分)等。马克思主义学院该一级指标原则上主要包含:招生(5分)、教学工作(27分)、师资队伍建设(18分)、科研工作(27分)、“诊改”工作(8分)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该一级指标原则上主要包含:省内招生(5分)、国外(境外)招生(8分)、类型教育国际化标杆(22分)、因公出国(境)管理(10分)、学生国(境)外升学、交流等服务工作(4分)、留学生管理(10分)、教学工作(15分)、师资队伍建设(8分)、“诊改”工作(3分)等。

3)“突出贡献”一级指标内涵要求同二级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设3项一级指标,指标与权重分配见表4

4 继续教育学院一级指标及权重

一级指标及分值

全面从严治党

15分)

行政重点工作

(85)

常规工作*

(不设具体分值)

总分

100+附加分*

1)“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指标制订要求同上。

2)“行政重点工作”一级指标制订要求:

①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认定的重点任务。依据“十四五”规划、省高水平学校、“双高项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年度项目任务要求,与绩效管理部共同制订考核标准,纳入该一级指标。

主要内容与权重分配要求。原则上主要包含:招生(5分)、非学历教育培训(40分)、成人高等教育(25分)、社区教育(15分)等。 

二、“行政重点工作”一级指标制订流程

(一)职能部门“行政重点工作”指标的制订流程

1.绩效管理部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重点工作主要依据共同制订各职能部门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初稿。

2.绩效管理部将各职能部门指标初稿提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初审。

3.绩效管理部反馈分管领导初审意见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整指标,形成指标修改稿。

4.绩效管理部将行政重点工作指标提交学校,由学校审定通过重点工作指标。

(二)教学单位“行政重点工作”指标的制订流程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重点工作主要依据及指标框架制订二级学院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初稿,交绩效管理部初审。

2.绩效管理部将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初稿报各分管领导二审。

3.绩效管理部反馈分管领导二审意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整指标。

4.绩效管理部汇总二级学院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并征求各二级学院意见。绩效管理部汇总意见,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酌情修改指标,提交学校审定通过行政重点工作指标。

5.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制订流程,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的行政重点工作指标初稿由绩效管理部与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制订,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学校,由学校审定通过重点工作指标。

三、“常规工作”一级指标考核方案

 “常规工作”一级指标主要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内容。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常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标准一致,考核分纳入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总分核算,扣分或加分直接在总得分中扣除或增加。评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部审核、外部审核、专项审核发现。发现的不符合项与建议项均不扣分,但未能在改进期限内整改到位的,逾期5个工作日以内扣0.3/项,逾期6-10个工作日扣0.5/项,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扣1/项。

(二)常规工作质量目标达成。相关部门、单位每出现一个质量目标未达成情况,100%﹥达成度≥90%的扣0.2分,达成度<90%的扣0.4分;部门质量目标列入学校总质量目标的,105%≥达成度﹥100%的加0.1分,110%≥达成度﹥105%0.2分,达成度≥110%的加0.3分。

(三)专项考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条线要求,建立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可以实施年度某专项工作的考核。专项考核得分按照最高分≤2/专项,纳入部门常规工作考核结果。

四、“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指标考核方案

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联合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成立考核组,制订出台考核细则,报学校审定后发布。依据考核指标,实施专项考核。

五、部门年度绩效任务监控与考核

实施绩效指标任务的层层分解,并落实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达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组织分解到部门内具体岗位与个人,明确工作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行政重点工作”指标的监控考核。监控主要采取平台汇报、年终考核,辅以必要的专项督查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党委办公室、绩效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对职能部门、教学单位集中式考核。

(二)“常规工作”指标监控考核。绩效管理部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牵头组织,开展考核。

(三)“满意度”指标监控考核。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和数据应用工作。

六、部门绩效考核奖项的评定、复核及结果应用

(一)奖项评定

1.奖项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项的部门、单位不得参与年终的奖项评定。各部门、各单位一票否决项如下:

1)在工作和考核中弄虚作假,被上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

2)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学校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

4IS09001内外审出现严重不符合项。

5)部门所辖范围内,经学校党委认定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2.奖项评定设置综合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其他单位设定奖项,均设综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职能部门(22个)综合奖原则上分别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6,按照考核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一等奖设置1个机动名额,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2)二级学院(7个)综合奖不设具体名额限制。评定标准为:“全面从严治党”、“行政重点工作”、“总体满意度”、常规工作”4项一级指标分数合计≥85,且“突出贡献”指标分数≥40分,可以评定为综合一等奖;“全面从严治党”、“行政重点工作”、“总体满意度”、常规工作”4项一级指标分数合计≥80分,<85分,且40分﹥“突出贡献”指标分数≥30分,可以评定为综合二等奖;其他情形,可以评定为综合奖三等奖。

3)其他单位(4个)综合奖不设具体名额限制。

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的评定标准为:“全面从严治党”、“行政重点工作”、“常规工作”3项一级指标分数合计≥85,且“突出贡献”指标分数≥20分,可以评定为综合一等奖;“全面从严治党”与“行政重点工作”、“常规工作”3项一级指标分数合计≥80分,<85分,且20分﹥“突出贡献”指标分数≥10分,可以评定为综合二等奖;其他情形,可以评为综合奖三等奖。

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奖评定标准为:一级指标考核总分≥85分,且学校继续教育到账经费≥2500万,可以评为综合奖一等奖;一级指标考核总分≥80分,<85分,且2500万﹥继续教育到账经费≥2000万,可以评为综合奖二等奖;其他情形,可以评定为综合奖三等奖。继续教育到账经费指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培训、专接本与自考助学、校内培训、鉴定与认证共5项财务到账经费的累计。

(二)奖项复核

部门绩效考核奖项评定流程为绩效管理部根据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奖项建议名单→发布公告→无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

各部门、各单位在绩效管理部提出奖项建议名单并发布公告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绩效提出复核,复核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绩效管理部初审后提请有关考核小组复核,反馈复核结果。无争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

(三)结果应用

学校对获奖的部门、单位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绩效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