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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 访问次数:61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3699号)等精神,按照《江苏省高校深化产教融合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质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二、考核内容

产教融合工作考核由规范管理、平台载体、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教育投入、宣传辐射等六个方面

规范管理包括年度产教融合工作规划部署、产教融合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

平台载体包括年度牵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参与溧阳新型电力与高端装备市域联合体建设情况、牵头产业学院建设情况、“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情况。

人才培养包括年度联合行业优质企业开发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人才培养育人项目情况;校企联合开发课程、教材、数字化资源等建设情况;企业兼职教师、产业教授选聘及作用发挥情况。

社会服务包括年度联合企业开发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服务经费到账、技术成果授权情况;企业培训项目开发、培训到账情况。

教育投入包括年度行业及合作企业现金捐赠、设备捐赠(准捐赠)情况。

宣传辐射包括年度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与建设方面经验做法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三、考核程序

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依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开展本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年度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自评分。

学校考核。考评周期为一年一次,由学校产教合作部牵头,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联动对各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整改提升。对评定等次为不合格二级学院由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并要求学院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四、考核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且考核80分以上,良好比例不超过30%且考核70分以上,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奖项

根据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设置产教融合年度工作优胜奖(包括产教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示范产业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等单项奖),在全校通报表彰

五、附则

考核工作在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产教合作部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附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依据(数据来源)

规范管理(7分)

规划部署1分)

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产教融合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产教合作部

项目申报与立项(6分(申报项目数/年度申报项目总数)

1.根据申报项目数量比例得分,累计不超过2分,未申报不得分。

产教合作部

2.申报项目立项和认定: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累计不超过4分。

平台载体(40分)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0分)

1.承办共同体论坛、年会、研讨会等活动,其中市级2分,省级3分,全国性5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产教合作部

2.共同体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媒体报道,其中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宣传部、产教合作部

3.共同体开展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1/项,累计不超过5分。

产教合作部

市(县)域产教联合体(10分)

参与溧阳新型电力与高端装备产教联合体建设,开发溧阳地区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2/项,按完成比例和内涵质量得分。

产教合作部

产业学院(10分)

参照学校《产业学院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按照考核分数折算进行赋分(考核得分/100*10分)

产教合作部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10分)

1.年度新增“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及成效(3分):机械、模具、电气各3家,交通、信息、经管、创意各2家,其中溧阳地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必须有1家以上,按完成比例和内涵质量得分。

产教合作部

2.已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持续建设情况(7分):参照学校《“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办法》,按照考核分数折算进行赋分(考核平均得分/110*7分)。

人才培养(15分)

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培养(10分)

1.与行业优质企业开发现场工程师项目:1/项,累计不超过5分。

产教合作部

2.与行业优质企业开发现代学徒制项目:1/项,累计不超过5分。

教学资源建设(10分)

合作开发教材、教学项目开发、数字化资源建设,校级0.5/项,累计不超过2分;市级1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省级2.5/项,累计不超过5分;国家级5/项,累计不超过10分。

教务处

企业兼职教师、产业教授(5分)

1.二级学院兼职教师占学院教师总数比例≥25%5分,兼职教师承担校内教学任务,32课时/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人事处

2.获市、省级产业教授及其作用发挥情况:获省级产业导师奖补或产业教授1/人,获市级产业导师奖补或产业教授0.5/人,累计不超过3分。所聘产业教授参与教学、讲座、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情赋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产教合作部

社会服务(15分)

科研服务(8分)

1.五技服务技术合同年成交额100/1分,累计不超过4分。

科研处

2.五技服务经费年到账额50/1.5分,累计不超过8分。

3.技术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量0.5/项,累计不超过4分。

企业培训(7分)

1.开发企业培训项目1/项,累计不超过4分。

继续教育学院

2.培训到账经费每1万元/0.2分,累计不超过7分。

教育投入(18分)

现金捐赠(9分)

1.行业及合作企业现金捐赠(二级学院教职工数/全校教职工数*年度捐赠指标),按比例得分,达到指标要求得7分,实际捐赠额未达到本学院指标数50%不得分,超额部分,每超10万元/2分,累计不超过9分。(以财务到账为准)

产教合作部、资产处、财务处

设备捐赠(7分)

2.行业及合作企业设备捐赠(二级学院教职工数/全校教职工数*年度捐赠指标),按比例得分,达到指标要求得6分,实际捐赠额未达到本学院指标数70%不得分,超额部分,每超50万元/0.5分,累计不超过7分。(以财务到账,资产入库为准)

设备准捐赠(2分)

3.行业及合作企业设备准捐赠(二级学院教职工数/全校教职工数*年度捐赠指标):实际捐赠额未达到本学院指标数80%不得分。

宣传辐射(5分)

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与建设方面经验做法(5分)

市级媒体1/个,省级媒体2/个,国家级媒体3/个,累计不超过5分。

产教合作部

 

 

 

 

备注:所有指标所得分数不得超过二级指标上限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