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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6 作者: 访问次数:38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5号)等精神,促进学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推进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的联动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校对产业学院实行目标管理、激励优秀、持续改进的评价考核机制,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全面、客观、规范地评价学校产业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提高产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教育投入、辐射推广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二)考核方式 1.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依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就本学院所建产业学院开展自评工作。 2.学校考核。由学校产教合作部牵头,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协同对所建产业学院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周期与结果评定 (一)考核周期。按自然年度考核,一年一次。 (二)考核结果与评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定,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整改反馈。学校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提出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落实。 四、附则 考核工作在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产教合作部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备注:1.所有指标以当年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赋分。 2.指导学生各类比赛、校企联合申报项目获奖情况、产业学院办学成效宣传报道及所获荣誉,不按个数得分,按获奖等级赋分。 3.考核指标所得分数不得超过二级指标上限分数(除教育投入不得超过一级指标上线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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