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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 访问次数:52

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升级拓展校企合作基地功能,打造高水平区域“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有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根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建立一批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教师实践、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高水平区域“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形成校企协同、产教联动新格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项目人才培养(30分)、实习就业(25分)、科研合作(15分)、教育投入(30分)和特色项目(10分)组成满分110分(基础项目分值100+特色项目分值10分)。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三、考核程序

   (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依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就本学院所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开展自评工作。

学校考核。学校产教合作部组织对已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得分以年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分为五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四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三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90分90分>四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80分,80分>三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70分

五、附则

考核工作在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产教合作部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依据(数据来源)

人才培养(30分)

人才培养改革(8分)

1.近三年内与基地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项目,组班1分/个,累计不超过4分。

2.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情况,按实施成效酌情赋,最高得4分。

教务处

教学资源建设(5分)

与基地合作开发教材、教学项目开发、数字化资源建设,校级0.5分/项,累计不超过2分;市级1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省级2.5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国家级得5分。

教务处

队伍建设(7分)

依托基地,聘请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和产业教授,建立博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等。            

1.兼职教师承担校内教学任务,32课时/1分,累计不超过7分。

2.获得省级产业导师奖补或产业教授2分/人,市级产业导师奖补或产业教授1分/人,累计不超过4分。

3.依托基地建立博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根据建设内涵和质量酌情赋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人事处、产教合作部

指导学生各类比赛(5分)

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大赛获奖:    

1.获国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累计不超过5分。

2.获省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获市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教务处

企业员工培训(5分)

近三年企业员工培训到账经费每1万元/0.2分,累计不超过5分。

继续教     育学院

实习就业(25分)

顶岗实习(15分)

当年基地接收顶岗实习学生1人/1分,累计不超过15分。(所统计学生在基地实习时间至少为实习期一半以上)。

招生就业办公室

就业工作(10分)

近三年实习生留用就业比例,无学生留用的不得分;20%以下的,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7分,50%以上得10分。

招生就业           公室

科研合作(15分)

开发横向课题(10分)

近三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科研处

联合申报项目(5分)

近三年获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教育投入(30分)

现金捐赠(30分)

近三年现金到账0.5万元/分,累计不超过30分。(以财务到账为准)

财务处、产教合作部

设备捐赠(15分)

近三年设备捐赠到账10万元/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财务到账,资产入库为准)

财务处、资产处、产教合作部

设备准捐赠(5分)

近三年设备准捐赠30万元/分,累计不超过5分。

特色项目加分项(10分)

联合申报并立项校企合作项目(10分)

市(县)域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

产教合作部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宣传报道(10分)

在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宣传部、产教合作部

备注:1.考核时间为近三年的以考核当年为基础,往前推两年。

2.所有指标所得分数不得超过二级指标上限分数。

3.联合申报并立项校企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各类比赛、“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宣传报道,不按个数得分,按获奖等级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