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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 访问次数:52 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升级拓展校企合作基地功能,打造高水平区域“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有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根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建立一批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就业、教师实践、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高水平区域“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形成校企协同、产教联动新格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项目含人才培养(30分)、实习就业(25分)、科研合作(15分)、教育投入(30分)和特色项目(10分)组成,满分110分(基础项目分值100分+特色项目分值10分)。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三、考核程序 (一)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依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就本学院所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开展自评工作。 (二)学校考核。学校产教合作部组织对已建“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得分以年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分为五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四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三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90分,90分>四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80分,80分>三星级“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70分。 五、附则 考核工作在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产教合作部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备注:1.考核时间为近三年的以考核当年为基础,往前推两年。 2.所有指标所得分数不得超过二级指标上限分数。 3.联合申报并立项校企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各类比赛、“立体化”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宣传报道,不按个数得分,按获奖等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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