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广学生海外游学计划,让更多的学生能有海外游学机会,学校特设立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该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接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每年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和游学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奖学金数额。
二、奖学金额度及分配方法
1、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游学时间来分档,具体等级及奖励上限如下表:
游学时间 | 奖励额度(人民币元) |
1-2周 | 2000 |
1-2月 | 5000 |
3个月及以上 | 10000 |
2、每年根据各二级学院人数及海外游学情况对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后下达至各相关二级学院。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资助;如有项目外游学奖学金名额,纳入本体系统筹安排。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海外游学项目要求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交流回校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游学项目服务。
3、在校期间成绩优良,交换生项目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不欠学分。
四、奖学金评审及支付
1、学院统一公布奖学金名额,学生根据自己情况和奖学金要求进行申报。
2、学生将申请材料如实填写后交二级学院负责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奖学金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如发现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处理有关当事人。
4、交流项目申请成功后,根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奖学金手续。
五、奖学金管理
如学校判断认为获奖学生发生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如下列所示),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奖学金的支付,甚至将要求部分或全额返已经支付的奖学金。
1、交流期间的学习项目考核未合格。
2、违反双方院校的校纪校规。
3、交流逾期不归者。
六、实施和解释
本总则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