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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6 访问次数:20

 

 

中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促进干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1. 加强教育引导,夯实思想根基

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责任感使命感教育,推动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第一任务”,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奋斗之心,推动担当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新时代的业绩。

不断推进干部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组织推动广大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真功见实效。引导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方向、找思路、找方法,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干部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内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广大干部要自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带头作专题报告。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各党总支)

  1. 严明政治规矩,严肃党内生活

全体干部要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增强政治担当,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杜绝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各党总支)

  1. 坚持德才兼备,规范干部任用

认真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和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崇尚实干、注重实绩,坚持群众公认,坚持清正廉洁的用人导向,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统筹推进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与二级学院之间、二级学院之间、党政部门与教辅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一线和条件差、困难多、任务重的岗位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负责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各党总支)

  1. 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职尽责

广大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全体干部要定期研究学校部门工作职责、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流程,落实推进好工作责任。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干部,要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把主要精力用在管理工作上。全体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服务好广大师生。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1. 严格请示报告,对党忠诚老实

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机电委〔202026号),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及时请示报告,严禁应当请示的不请示、必须报告的不报告。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317号),每年按要求及时填报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

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年度集中报告后,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干部本人及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或者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及时报告事项内容和报告方式、程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常机电院党〔201768号),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离常的按旷工处理,对造成工作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

  1. 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干部监督

严格禁止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常机电院党〔201682号)。严禁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严禁不经审批或违规审批出国(境),严禁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或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现职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证件领取和使用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若干规定(试行)》(苏组通〔202317)。学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兼职的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一般不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凡按规定经批准兼职的干部,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个人按照规定在兼职单位取得的酬金,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经批准兼职的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兼职中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

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档案,要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未核准前不得提拔使用。

负责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1. 严格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常机电院党〔201829号),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对新发现的“怕慢假庸散浮”等方面的现象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思进取、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多渠道了解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和网络言行等,对存在玩心重、混日子、说话随便、口大气粗,精神空虚、贪图享乐,社会交往复杂、生活不检点等问题和倾向的,给予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各党总支)

  1. 压实一岗双责,深化巡察督查

持续推进校内巡察和专项督查。强化政治定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扣职能职责看政治表现,压紧压实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问题整改,精准反馈问题,主动回访检查,着力做实巡察督查工作“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形成一起抓整改、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负责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

  1. 坚持实绩导向,强化考核评价

以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为统领,滚动式修订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等,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导向明确、突出业绩、能上能下、科学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各部门各单位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激发全校各级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障。

负责部门:党委组织部)

  1. 健全保障体系,关怀激励干部

不断健全待遇保障激励体系,落实派出学习、挂职锻炼干部的待遇,关心关爱离退休老干部;落实党内表彰、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等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业荣誉感,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建立干部心理疏导制度,关注干部心理健康。

负责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各党总支)

  1. 附则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