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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 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30 访问次数:38 (常机电院专基〔2022〕7号、常机电院文基〔2022〕7号、常机电院体〔2022〕7号) 一、总则 为保障体育部、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简称本部门)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部实验实训室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常机电院教〔2018〕22号《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特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二、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本体系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部门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2.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三、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管领导和部门实验室安全员等人员;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部门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部门、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的人员、实训(验)项目与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准入。 3.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4.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5.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教师与学生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部门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 1.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每年应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 3.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与部门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