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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 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30 访问次数:36 (常机电院专基〔2022〕6号、常机电院文基〔2022〕6号、常机电院体〔202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部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为强化安全责任,优化实训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推进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结合体育部、文化基础部、专业基础部(简称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承担学校实践教学任务的我部实验室、实训室。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运行管理以“安全稳定、高效便捷、资源共享”为原则,实行学校、部门、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 部门成立实验实训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协调部门实验实训室的总体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部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实验实训室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部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队伍建设。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的选拔、管理及考核工作。 2.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负责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3.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实训设备;定期自查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更换管理员时及时做好资产调拨工作。 4.实训耗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申报、使用实训耗材。 5.实训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实训设备报修审核及过程管理。更换大型、大批量设备,或预估维修金额大于2万元的维修项目,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作为维修预算依据。 6.负责实验实训室对外开放的直接管理工作。 7.负责实训项目开发与完善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实验实训室“7s”管理的第一执行人,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1.教学辅助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实训教学准备及课后的复位工作。 2.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员,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定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3.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为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的保管员,须确保实训资产账、物、地相符。不得将本人保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或挪作它用。工作变动时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4.实训耗材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实训耗材的浪费现象;做好实训耗材废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 5.实训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实训设备的简单故障维修,对超出能力范围的故障及时报修,确保实训设备运行正常。 6.负责实验实训室各项运行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 7.负责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使用人职责 实验实训室使用人主要指实训指导教师、学生或其他实验实训室借用人。 1.实施安全教育。实训课程的第一课必须为安全教育课。 2.遵守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训资源使用安全、规范。 3.实验实训室台账记录。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重大设备使用记录、实训耗材使用记录等资料。 4.实验实训室复位工作。实训结束后,须按照“7s”管理标准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复位,并与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5.节约实训耗材。使用人应严格遵守节约、适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训耗材。 6.履行及时告知义务。使用人在发现实训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或上级部门。 第四章 安全准入 第九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必须提前学习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基础知识、实训设备操作规程、消防急救知识等。 师生通过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考试准入制度,督促师生及时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严禁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使用执行预约制 1.教学计划内使用实验实训室 教师根据课表场地安排直接使用实验实训室。 2.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实训室 竞赛集训、社团活动、社会培训、科研工作、对外服务等申请使用实验实训室时,填写《教学计划外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使用人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八条实验实训室使用人职责,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须全程在场,对不符合实验实训室使用要求的行为,管理员或校内对接人员有权中止其使用,并要求其整改。使用后按照“7s”管理标准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复位,并与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3.实验实训室对外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以课外时间为宜。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部门对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各自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的考核评优工作。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考核基数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总人数,考核“优秀”比例15%,“良好”比例35%。各比例乘以基数后按“向下舍位”法取整,小于1时取1。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使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不文明操作,造成实训仪器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使用后未进行实验实训室设备、卫生复位,致使实验实训室现场脏乱,多次提醒仍不整改,对管理员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作为该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评分依据。 第十六条因实验实训室准备工作不当,造成教学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出现重大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同时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归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体文专部。
附件1: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外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 附件2: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
二O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外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院部、管理院部各执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备案表作为实验实训室开放考核依据。 附件2: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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