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次数:2150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机电院信建办[2022]1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数据)整合共享利用,根据国务院《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绩效评价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的建设和维护;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资源(数据)开发利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以“系统规划、精细管理、工程控制、智能服务”为工作理念,坚持“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的建设原则,建立“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精准服务、保障安全”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建办”)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经费安排前的需求论证、实施监督、经费管理;

(三)负责学校信息资源(数据)的归集、存储、治理、共享和利用,统筹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和标准规范;

(四)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公共资源的统筹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五)负责设置与各部门对接的技术专员,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工作。各部门应指定在岗在编的专职人员担任网信工作专员,并向网信办备案;网信工作专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培训、维护和网络安全;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在本部门的宣传和推广;配合网信办及其他部门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全体师生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享有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反馈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标准规范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逐步过渡到中心数据库+微服务的集约建设模式,轻管理重服务,弱化业务系统,促进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对于共性需求明确的项目由信建办统筹建设。

第九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满足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技术框架;

(二)业务系统的数据编码须统一采用学校数据管理规范;

(三)信息资源(数据)产权归学校所有,各部门产生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入学校中心数据库。各部门和师生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数据由信建办按照应用需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一校一库、一数一源、一数多用、动态更新”的原则,做好数据的统一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

(四)业务系统必须与学校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各部门之间原则上不得新建共享交换通道,已经建成的应当进行整合。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通过其它方式重复采集。各部门间应当通过学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方式无偿共享数据,采用数据拷贝或其它调用方式的应当征得信建办同意;

(五)业务系统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验证,不得自行建立独立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

(六)业务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学校数据中心硬件资源,(除有保密要求外)必须统一部署到学校数据中心,不得自行购置服务器、存储资源等,学校数据中心不再接收物理主机托管;

(七)业务系统涉及学校审批服务事项的,必须通过线上流程实现网上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

(八)业务系统中包含移动应用的,必须统一集成整合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企业号,不得另行建设移动应用程序;

(九)业务系统与网站分离,各部门需要建设的网站,必须统一使用学校站群系统建设,不得自行建设对外提供访问服务的网站;

(十)业务系统须实现与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对接,消息和通知必须通过学校统一通讯平台发送;

(十一)业务系统中涉及网上缴费充值事项的,须对接学校统一缴费平台实现缴费充值功能;

(十二)网络基础设施具由信建办统一建设、统一布放、统筹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

(十三)项目采购的设备及软件应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

(十四)信建办根据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定期完善和发布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

第四章   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和经费审批

第十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立项,不得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也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变相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信息化项目立项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需求论证阶段。各部门在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框架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信建办提交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和项目建议书。跨部门共建共享的项目,应由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申报。信息化建设需求和项目建议书中应包括建设背景(或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设内容、预期绩效,信建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建设需求与学校整体思路的一致性、建设的必要性及预期绩效等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提交网信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二阶段:项目入库和排期阶段。信建办根据网信小组的审议意见,将审议通过的项目编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并排期。

第十一条   信建办负责根据编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统一向学校申请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经学校审批后下达年度预算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臵费、软件开发与购臵费、网络工程建设费、数字资源建设费、网络安全测评费、工程监理费、系统维保费、项目运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部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关于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执行进度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所涉及设备和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部门需聘请监理单位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内容或技术方案确需调整的,项目建设部门需在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采购、审计等政策规范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相关的论证意见。因私自变更建设内容或技术方案导致项目无法正常验收,影响整体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的部门不得申请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根据资产处验收的规定和流程向资产处发起验收流程,申请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