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病毒防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31浏览次数:375

常机电院信建办〔201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防护管理,明确防病毒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及所有计算机使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学校计算机病毒防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计算机防病毒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整体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

2)负责制定防病毒系统的升级计划,并有效实施;

3)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预警工作;

4)负责防病毒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工作包括:防病毒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监控、维护、版本升级和病毒库代码库更新等。

第二章防病毒系统建设

第四条防病毒系统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产品选型、系统集成与部署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所有计算机使用部门与人员应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实施人员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五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装防病毒客户端软件的电脑,须记录相关原因。

第六条防病毒系统的建设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统一规划,使用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对防病毒系统的部署架构、软件版本、IP地址分配等内容进行调整,不得在单位网络中的任何节点引入或保留单位规划外的防病毒系统,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章防病毒系统服务器

第七条防病毒服务器应放置于机房内,确保其7*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八条防病毒服务器必须专机专用,严禁在防病毒服务器上安装与防病毒系统无关的软件,严禁将防病毒服务器挪作他用。

第九条防病毒服务器应配置备份设备,并做好日志和客户端信息的备份。

第四章防病毒系统客户端

第十条凡接入单位网络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职责划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安装、使用其它防病毒产品,不得擅自卸载防病毒软件或关闭防病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

第十一条严禁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制造、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二条所有PC机均实行实名制管理,进行计算机名及工作组配置。


第五章病毒事件的响应处理

第十三条对因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或发现的新型病毒,应将病毒详细情况提交防病毒产品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由防病毒产品供应商协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