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机电院信建办〔2016〕6号
多媒体教学设备是学院进行信息化教学的设施,担负着全校师生日常多媒体教学的任务。多媒体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使用寿命有限。为了确保全院多媒体教学设备具有较高的利用率和良好的使用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1.多媒体设备主要用于学校教学工作。一般不安排用于教学以外的活动。
2.每学期多媒体教室的排课由各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排定,各教学楼物业管理员根据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按时开放教室,发放设备操作台钥匙和无线话筒。
3.需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可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各教学楼物业管理员根据教务处的书面通知单按时开放教室,发放设备操作台钥匙和无线话筒。
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育技术科负责
1.由于投影机及其灯泡价格昂贵且使用寿命有限,因此除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外,教室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能用于播放电影或其它影视节目。
2.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并记录检查结果,保证设备正常完好。
3.定期组织多媒体设备操作培训,对不能参加定期培训的教师个别培训。
4.及时解决任课教师碰到的问题并做好处理记录备查。
三、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1.任课教师需熟悉并按照规范正确操控设备。
2.任课教师上课前,需到物业管理员值班室领取“教学工具包”(工具包中含:多媒体讲台钥匙、白板笔、教鞭、无线话筒等)并填写领用记录。
3.计算机安装了硬件还原卡,教师若需安装软件,需提前一周向教育技术科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安装软件,所装软件以一个学期为单位进行清理。
4.任课教师下课后,按规范关闭系统,锁好中控桌,及时归还所领物品,同时在领用记录上注明设备使用状况。未及时归还领用钥匙的,造成影响后续课程的属于该教师的教学事故。(教师万一遗失钥匙需及时报告管理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期间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1.任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若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设备管理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尽量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采取调整教室、更换设备等方式予以解决,全力保障正常教学,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2.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应保证提供的教学课件(光盘、软盘、U盘)无计算机病毒感染。若另需安装其它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应提前通知电教科,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安装调试。
3.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应确保设备安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或任由学生自己使用。
4.多媒体设备严禁用于玩游戏、听音乐等非教学活动。
五、本管理制度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育技术科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
教育技术科电话:86331296(维修) 86331880(投诉)
教学东楼物管:86331293
教学西楼物管:86331291
紧急报修和投诉电话:6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