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机电院信建办〔2018〕2号
为规范多媒体教室设备维保工作,保证维保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保障
1.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
2.维保单位努力保障所管教学楼区域设备的正常运行,完好率在95%以上,对于维保单位所管理服务的多媒体教室,每天因设备不能使用发生的调课次数不得多于1次。
3.爱护校方的教学设备,维保单位值班人员在课后必须及时检查电脑、投影机等设备的开关情况,及时锁好相关设备、不允许有“空开”的情况出现。
4.维保单位要建立完备的预警措施,这些预警措施包括经常性的检查设备、及时汇报设备状态,向学校建议一些重要设备的检修和更换。
二、总结及记录材料
1.维保单位各个组每天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日常巡检记录》;
2.维保单位对《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日常巡检记录》,每周进行汇总,然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教育技术科;
3.维保单位每月提交一份维保情况汇总提交给教育技术科。汇报的内容包括总结教学保障情况、设备维修情况、劳动纪律情况、设备现状等。可以向校方提出一些设备管理上的建议,以保障教学环境顺利运行;
4.每学期两次随机向50位上课老师发放、收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的依据。
5.维保单位必须有完善的用户档案管理,维保单位要对校方设备的型号、数量、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建立用户档案。
三、环境卫生及着装
1.维保单位负责值班室、所管区域的设备的卫生、员工上班着统一服装或标志;
2.维保单位服务人员的着装必须干净整洁、面容清洁;
3.值班室的桌面、电脑要保持清洁干净。各类办公用品及工作工具等物品归类摆放、不乱丢乱放;
4.所管的设备(特别是电脑屏和投影机表面)要保持干净,做到表面干净,亮洁、设备柜里的设备摆放整齐、干净。
四、教学事故及设备故障鉴定及超标处罚管理
1.教学事故鉴定
①上课时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并影响正常教学的;
②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问题,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影响正常教学的;
③管理人员在所承担的管理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失误导致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度,产生消极后果的;
④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处罚管理细则
应当保证每学期发生教学事故少于3次。
①凡出现一次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到岗或迟到早退的事故,计教学事故0.5次。
②上课时间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而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赶赴现场,每次计承包方教学事故1次。
③凡出现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问题,72小时内不能解决的事故(特殊情况除外),计维保单位教学事故1次。
④发生教学事故3次或多次违反驻校人员相关规定,校方有权要求维保单位立即更换驻校服务人员,并扣除外包费用2000元。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属维保单位责任,校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维保单位承担。
⑤用户投诉由甲方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处负责调查核实,一般投诉 (投诉至信息化建设办) 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严重投诉(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投诉至教学督导)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特别严重投诉(投诉至院长信箱或校外)每次扣除维保费500元。
⑥一个月内发生严重投诉5次及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期内累计发生接到故障报修后不能按时到达现场5次及以上,或不能按时排除修复故障5次及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考核及服务费用扣减办法
每学期末由甲方负责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在90%以上为优秀,支付全额费用;满意度在80-90%为良好,扣减当期费用的5%;满意度在70-80%为合格,扣减当期费用10%;满意度在60-70%为一般,扣减当期费用的20%;满意度在50-60%为较差,扣减当期费用的50%;满意度在50%以下为特别差,扣除当期费用的100%。
本规定作为维保合同的附件,结合维保合同共同执行,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