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互联信息化教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31浏览次数:278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互联信息化教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常机电院〔2017〕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合理使用“校企互联信息化教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校企双向互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校企合作、拓展教学时空、创新教学形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平台功能

第二条  平台组成。平台由主播教学单元(企业实景现场)、互动教学单元(校内实训室或多媒体教室)、控制单元和资源中心(学校中心机房)三个单元组成。各主播单元主要由传输信道、交互软件和主播现场接入设备组成,主播现场接入设备包括:摄像机、话筒、便携式录播机、智能导播系统、扩音及外围设备等。

第三条  平台互动教学模式

(一)企→校:企业通过平台将生产一线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学校教学现场,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通过平台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教学工作,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

(二)校→企:通过平台面向合作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和在岗进修等远程教学活动。

(三)校  企:教师和学生在教室与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通过平台进行双向视音频互动,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专业教师通过平台实时开展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等

(四)校→校:通过平台面向对口援助学校开展远程教学,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第四条  平台运行技术条件

(一)使用本平台的两端(主播现场和听课教室)须接入互联网,带宽须达到双向4M

(二)使用本平台的两端(主播现场和听课教室)须提供稳定的220V电源

(三)本平台的接收端(听课教室)须是多媒体教室且投影仪、音箱等设备完好,投影仪须支持高清信号

(四)本平台的信号采集端(主播现场)需光线充足,噪音不得高于讲授者声音,主播现场须常温常压,易产生大量雾气、大量粉尘或生产过程中有大量水滴能溅到信号采集设备的生产车间不能使用本平台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平台的管理,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统一协调、总体负责。各主播现场的管理,由申请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及企业联系人共同负责。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应建立专门的技术保障队伍,主要成员应包括:视频采集系统操作人、智能导播系统操作人、网络保障负责人等。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平台运行情况、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申请者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负责与企业对接,落实包括场地、宽带接入、供电等“平台”运行所需条件。申请者须提前一天联系平台技术保障人员至主播现场进行调试,保证远程交互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平台通过校内数据存储中心,同步记录互动教学案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教学视频资源制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后期制作,积累教学资源,建立互动教学案例库。

第四章  设备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平台维护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校企远程交互活动的运行正常和画面质量清晰。

(二)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量减少故障引起的不良影响。

(三)保持系统设备和备件完好,保持工作环境良好,资料完整准确,各种原始记录真实齐全。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平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平台设备功能完好。设备维护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电器和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

(二)设备清洁,结构完整,部件齐全,严禁挪作它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位。

(三)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四)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  安装交互软件的计算机应做好软件备份并严格采取防病毒措施。

第十二条  平台所配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软件程序等,必须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遗失。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平台使用申请。申请者在常州市内使用提前3天,江苏省内使用提前1周,省外使用提前2周在OA系统中申请。

第十四条 平台使用审批。申请者所在部门领导签核→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领导签核→分管院领导签核,审批通过后由申请者提前通知校企双方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使用本平台进行校企互动异地教学的相关人员,按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从申请使用部门的差旅费中支取。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使用本平台进行互动协同教学的本校教师,可认定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本次课程可认定为校级公开课,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支撑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