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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与建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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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精神,按照《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常机电院学〔2023〕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非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登录后进行填报,提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JPG),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特困库中的学生:学生本人只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系统将直接跳转至“免申即享”页面,点击“确认”即直接进入国家资助认定流程。不需要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二)家访安排 各学院对拟需提供国家资助的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线上家访,做到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访全覆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心理、学业、就业等困境的重点帮扶学生开展实地走访,请各学院将家访过程采集到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老生建档复核评议 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具体如下: 1.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核实。 2.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大学学段前是否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然后确定最终得分。 3.如对学生系统量化指标得分有修改的,要给出增减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学院审核认定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电话(86331030)。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师生仍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继续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 公示期满后,各学院须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附件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在江苏省资助系统内打印,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表》,老生填写; 附件3:《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 附件4:《**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五)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统计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与存档 学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学校将认定材料按学年进行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院可开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认定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认定申请对象。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说明,班主任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建议,由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其最终得分。其他程序不变。 3.保密备案。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隐私记录是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学院要及时将其提交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由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后续归档和保密工作。 4.公示、建档及上报程序不变,上报时备注“贫困生认定绿色通道”即可。 (二)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班主任、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附件材料。比如低保证有无编码,有无领取低保记录;父母亲身体状况差的可上传病历等。(中央下发的名单上的人员无须提供材料) 2.资助系统内如果学生提交了申请信息后,他的字体呈现红色,说明学生填写的信息与系统核实信息校验出现误差,请认真核实,依据是“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特困学生名单。 3.同一年度,同一学期,一生只能在同一个微信上进行资助申请,若“提示xxxx年x季已申请困难生,请勿重复操作。”请检查是否已在别处进行资助申请。 4.申请过程中“下一步”操作中均包含自动保存功能,若填写中断,只需重新打开申请表进行信息补充完善,无需重新填写全部内容。 5.家庭成员信息中,无需填写(外)祖父母相关内容,填写的家庭人口数需包含本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家庭成员列表为填写的家庭人口数减1。 6.申请表保存完毕后,需回到主页进行提交。 7.对于已经提交的但是尚未进行审核的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撤回申请表,修改填写内容。 8.请各学院于9月30日之前完成省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与发展服务中心张树平老师,咨询电话:86331030。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