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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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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学年度必须获得过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我校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根据文件要求,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 四、预下名额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审批表》后附24-25学年成绩单。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3.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和班级报送) 10月24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公示同时提交《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生工作处,请严格参照模板提交,否则一律退回,谢谢配合。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联系人:张树平 咨询电话:86331030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