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内容记录: 一、教学工作 1.购买教学所需的体育器材,必须先填写部门采购申请书,由团队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部门备案。未经审核购买的器材不予报销。 2.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申请人必须在校OA系统上立项,立项通过后在校采购平台上进行购买,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3.所有购买的体育教学器械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手续。 二、学生竞赛工作 1.校内竞赛 (1)校内学生竞赛只发奖状和证书,不发奖牌和奖杯。 (2)校内学生竞赛裁判员尽量聘用学生担任,聘用教师担任裁判的按校运会教师裁判员标准发放津贴。 (3)各项赛事不制作宣传条幅,开闭幕式使用体育馆主馆大屏投送信息。 (4)赛事牵头人能拉到赞助的,奖品、津贴等可以自主处理,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2.校外竞赛 (1)常州市和苏南片学生竞赛:原则上不参赛(市运会、省运会选拔赛除外)。如果赛事主教练要求参赛,相关费用自行解决,部门可以承担报名费。 (2)省级学生竞赛:部门原则上一年只资助三项比赛项目(省运会除外)。申请比赛项目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赛事申请表。同一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团队择优推荐。申请比赛项目超过三个,以前指导过学生参加省级比赛的教师礼让没有参赛过的指导老师,礼让后还是超过三个比赛项目的抽签决定。鼓励教师自筹经费参加比赛(部门承担报名费,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奖励)。 (3)国家级学生竞赛:部门原则上一年只资助一项比赛项目。申请比赛项目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比赛申请表。同一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团队择优推荐。申请比赛项目超过一项,以前指导过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的教师礼让没有参赛过的指导老师,礼让后超过二个比赛项目(含2个项目)抽签决定。鼓励教师自筹经费参加比赛(部门承担报名费,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奖励)。 3.校运会 (1)比赛奖品:取消比赛项目获奖前三名运动员奖品发放,只颁发证书。 (2)裁判员:每个比赛项目学生裁判员减半,场内学生管理人员减半、保障组工作人员减半。 (3)场地布置:取消开幕式场内气球,停做颁奖背景墙,主席台布置简化。 (4)开幕式表演:取消对二级学院开幕式表演资助。 4.学生技能竞赛 带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体育竞赛的教师有义务带队参加技能竞赛。带队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师优先带队参加省级、国家级学生体育竞赛。分过程、结果两部分对带队参加省、国家学生体育技能竞赛教师给予经费资助(具体见部门相关制度)。带队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的教练员,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地,不占团队指标。 三、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带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体育竞赛的教师有义务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的教师优先带队参加省级、国家级学生体育竞赛。分过程、结果两部分对参赛团队给予经费资助(具体见部门相关制度)。获得省三等奖项目团队50%教师、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团队全部教师,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地,均不占团队指标。 四、指导学生竞赛工作量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工作量计算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训练工作量及学生训练补贴不发放;学生参加省级比赛训练补贴减半;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训练补贴全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