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孔德桥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144

阅读之星评选办法

(常机电院图〔2022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多读书,读好书,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第三条 阅读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连续两个评选周期内不重复受奖。为公平起见,图书馆教职工不参与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阅读之星的评选分教职工读者和学生读者分别进行。

(一)教职工读者

1. 模范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借阅纪律执行情况良好,无超期、污损等违章记录;

2.在评选周期内借阅图书较多;

3.有向读者推荐图书者优先,推荐内容包括书名、作者、推荐理由等,发到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后台。

(二)学生读者

1.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借阅纪律执行情况良好,无超期、污损等违章记录,无占座等不文明行为;

2.在评选学期内借阅图书较多;

3.所借图书中非文学类图书所占比例不低于10%(不足1册按1册计算)

4.5册及以上图书在同天借还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5.有读书心得者优先:撰写300字以上的原创读书心得(须与评选周期内所借图书相关)发到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后台。

(三)推荐文稿或心得文稿,文责自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或奖励,并取消三年内参评权利,处理结果将在图书馆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五条 成立阅读之星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馆长、读者服务部门主任、流通阅览部门主管代表等构成,具体人选由图书馆确定。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参评的候选人材料和评审原则,确定具体名额和人选。

第六条 读者服务部门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一)读者服务部门在年末发布评选通知。

(二)对参评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提交评委小组评审。

第七条  评委小组以会议方式对阅读之星进行评审。

(一)评委小组以评选条件为依据,坚持评审原则,通过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选结果;

(二)评审小组应有2/3(含)以上评委到会,投票方为有效;

(三)候选人获到会评委2/3(含)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

第八条  阅读之星的表彰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次年读书节开(闭)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颁发校园阅读之星荣誉证书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阅读之星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广大读者监督。

(一)评审结果将在图书馆网站和OA办公系统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实名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核查。

(二)对有异议的,由读者服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评委会裁决。

第十条 参加阅读之星评选的所有投稿作品(包括读书心得、图书推荐等),图书馆拥有使用权,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网络推广、文创产品开发、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的权利。凡投送作品者,均视为认同且接受本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1121日起实施。原2011年施行的《阅读之星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