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学院在行政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招标管理工作程序研讨会。学院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学院招标办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王素云主持。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壮国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围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从招标管理工作要点、“废标”“回避”“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几种情形、学院招标管理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注意事项。法律法规中对以下事项做出了规定:项目的预算金额需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最短不少于20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2%、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不得作评委、中标公告内容需包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评委专家名单、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天、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等内容。竞争性谈判中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在申请报批前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事项。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壮国桢在会上强调了“为什么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他指出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是“三转”的需要。学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开选拔聘用干部、预算管理、大额资金、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学院十五个重点部位及其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监督点。他要求学院监督工作要做到自我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日常监督相结合,发挥审计、财务、资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监督的作用,用好院长信箱、人民来信、提案等监督形式,发挥全院各级纪检委员的作用,及时提醒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