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8 访问次数: 3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对方单位办理统筹医疗报销流程

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医疗统筹发票,在我校财务系统“日常报销业务”中选择报销项“儿童医疗统筹费”进行预约报销,项目代码:01000505

二、在我校办理统筹医疗报销流程

1.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

OA系统服务分类财务服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

2.住院费用报销

1)准备资料: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申请人及出险人身份证(小孩若无身份证,以户口页代替,需重复上传两次)、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户口簿户主及子女页(户主与孩子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

2)在太平洋寿险微信公众号或太慧赔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理赔(具体操作视频见财务处主页“保险服务”)。

3.门诊费用报销

1)项目代码:1106+教职工4位工号+11孩)、1106+教职工4位工号+22孩)、以此类推;

2)报销范围:本市公立医院(含社区医院)日常医疗费用,不含血制品、疫苗、整形、牙齿矫正、挂号费、诊察费、救护车费等相关费用,统一执行最新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如到外市公立医院就诊,需提前向卫生所所长报备;

3)发票时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审批时须携带发票和明细,外市公立医院就诊或特殊病例还须携带门诊病历;

5)审批流程:报销人初审卫生所所长后勤处处长,审批结束携报销材料至财务处报销。

三、其他事项

电子发票须在财务系统“其他发票”认证栏进行认证;在对方单位办理统筹医疗的走线上审批流程,在我校办理统筹医疗的走线下审批流程。

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勤处 朱文 86331286

财务处 刘蓉 86331888

 

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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