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对方单位办理统筹医疗报销流程
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医疗统筹发票,在我校财务系统“日常报销业务”中选择报销项“儿童医疗统筹费”进行预约报销,项目代码:01000505。
二、在我校办理统筹医疗报销流程
1.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
OA系统→服务分类→财务服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申请
2.住院费用报销
(1)准备资料: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申请人及出险人身份证(小孩若无身份证,以户口页代替,需重复上传两次)、申请人本人银行借记卡、户口簿户主及子女页(户主与孩子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
(2)在太平洋寿险微信公众号或太慧赔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理赔(具体操作视频见财务处主页“保险服务”)。
3.门诊费用报销
(1)项目代码:1106+教职工4位工号+1(1孩)、1106+教职工4位工号+2(2孩)、以此类推;
(2)报销范围:本市公立医院(含社区医院)日常医疗费用,不含血制品、疫苗、整形、生长激素、牙齿矫正、挂号费、诊察费、救护车费等相关费用,如到外市公立医院就诊,需提前向卫生所所长报备;
(3)发票时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审批时须携带发票和明细,外市公立医院就诊或特殊病例还须携带门诊病历;
(5)审批流程:报销人初审→卫生所所长→后勤处处长,审批结束携报销材料至财务处报销。
三、其他事项
电子发票须在财务系统“其他发票”认证栏进行认证;在对方单位办理统筹医疗的走线上审批流程,在我校办理统筹医疗的走线下审批流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勤处 朱文 86331286
财务处 刘蓉 86331888
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