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9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李璐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795

关于编报2019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准确上报我校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总批次和人数),请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做好统筹安排,做好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工作原因且使用公费(含课题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学习、访问、国际比赛、带学生访学等,均属因公临时出国(境)范畴。

二、拟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原则

拟订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突出务实合作,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访问团组

出访任务要以推动各类合作项目为主要任务。要本着务实原则,努力推动实质性合作。

各部门在安排出访团组时,必须要以实质性任务为导向,严格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要求,出访前要精心做好项目准备,出访中务实开展境外洽谈,回国后要持续跟踪推进项目,要让出访取得切实的成果。不得照顾性安排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团组。

(二)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

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类出访团组不进行批次限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国家和天数、人数要求(仅适用于访问团)

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每团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四)境外邀请要求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中资企业)邀请进行访问。

三、认真执行计划报批制度

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必须经各部门审议后,由所在部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报送出访计划最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逾期或未报送计划的,将视为无出访安排。

此次计划报备为2019年我校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总量,无报备计划将影响后续的出国境审批。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各部门教职工,做好各部门整体计划报备工作。学校将根据省里的要求和各部门的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四、填报说明

(一)各部门应完整填写计划表,填表时请勿修改电子表格格式。

(二)本次统计出国境计划范畴包括赴国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

(三)出访计划纸质版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请通过OA邮箱发送给柴京(2052)。出访计划以“部门名称+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命名。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2019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