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每月一案》:曹某某片面追求政绩盲目决策造成巨额损失案(2026.6)

发布者:徐洁发布时间:2026-07-01浏览次数:10

一、基本案情

曹某某,北京某某大学原党委书记。20173月至20243月,曹某某任北京某某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在对学校历史和现状未作全面了解、对高等体育教育特殊性未作深入分析的情况下,一味求变求新,照抄照搬西方一些体育院校做法,盲目推动所谓“全面改革”,片面追求一时政绩,导致学校工作重心严重偏离高等体育教育改革发展主线。

一是盲目增设学院,虚设机构问题突出。曹某某到校任职仅一个月后,就力推院系改革。在北京某某大学原有24个学院的基础上,又新建立14个学院,但大部分新增学院是以虚设或加挂牌子的方式完成设立,包括虚设橄榄球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加挂“冬奥培训学院”牌子、在教育学院加挂“体育师范学院”牌子等,大量学院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二是盲目增设专业,师资严重匮乏。在没有充分考虑学校学科基础、师资规模、办学条件和队伍现状,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曹某某盲目增设波兰语等8个外语小语种专业,其中4个专业没有老师,有的专业开办后很快停止招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是盲目投入巨额资金,严重透支学校财力。不顾学校实际,投入2.6亿元运营3家足球俱乐部,耗费大量精力和学校自有资金。曹某某到任时学校自有资金为7.6亿元,其离任时资金缺口达7.3亿元,给学校留下沉重包袱,严重阻碍学校改革发展,饱受师生和教职员工诟病。

二、案件定性

曹某某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立足学校实际、科学谋划发展,却脱离实际、盲目决策、片面追求政绩,严重背离高等体育教育改革发展规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从违纪构成要件分析:

主体:曹某某作为北京某某大学党委书记,是学校改革发展的“一把手”和决策核心,对学校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客体:该行为侵害了高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严重浪费了教育资源和公共资金,损害了学校事业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

主观方面:曹某某到校后一味求变求新,追求短期政绩,对学校历史和现状未作全面了解即强行推动改革,主观上存在盲目决策、不负责任的故意。

客观方面:实施了盲目增设学院和专业、虚设机构、巨额投资俱乐部等行为,造成机构臃肿、师资匮乏、资金严重亏损等后果。

综合全案,曹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

三、处理情况

2024315日,曹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吉林省长春市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318日,国家体育总局免去曹某某的北京某某大学党委书记、常委等职务。20251月,曹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警示剖析

该案是一起高校“一把手”脱离实际、盲目决策、片面追求政绩的典型案件,呈现决策随意、好大喜功、浪费严重等特点,值得全体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决策不能靠“拍脑袋”,必须坚持科学论证、民主集中。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决策权。曹某某私心杂念作祟,好大喜功,脱离学校职责定位,把短期噱头当实绩,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充分,主观臆断,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严重违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要求,严重损害学校长远办学根基。这警示我们,高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程序。

(二)政绩不能靠“堆数字”,必须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以增加学院数量、开设新专业、运营俱乐部等方式制造改革成果假象,实则掏空学校家底、偏离办学方向。这警示我们,真正的政绩是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服务师生成长发展的实绩,而不是搞花架子、铺摊子,华而不实。

(三)办学不能脱离主业,必须坚守育人初心。

作为体育专业院校,本应聚焦体育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却照搬西方模式、盲目增设与体育主业关联度不高的小语种专业,导致学校工作重心严重偏离主责主业。这警示我们,高校必须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任何改革都不能脱离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基础。

(四)公共资金不能随意挥霍,必须对师生负责、对历史负责。

投入2.6亿元运营3家足球俱乐部,离任时形成7.3亿元资金缺口,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必须管好用好每一分公共资金,决不允许以“改革创新”之名行挥霍浪费之实。

五、纪律要求

为深刻汲取曹某某案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对全校党员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在把握主要矛盾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使提出的思路、规划、方案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确保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要深刻认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道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师生的实事,不搞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要把精力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上,而不是追求虚假繁荣的数字政绩。

(三)必须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公共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坚决杜绝盲目投资、铺张浪费。对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规范、高效、透明。

(四)必须强化纪律学习,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相关条款,重点掌握第五十七条(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第一百三十二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内容,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清正廉洁的作风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综合相关警示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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