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每月一案》: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食堂承包中非法收受财物及虚增预算套取公款案(2026.5)

发布者:徐洁发布时间:2026-05-29浏览次数:10

(案例来源:清廉海南网、海南省纪委监委官网)

一、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9年,李以群在担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6.86万元;2015年至2017年,李以群伙同后勤集团职工郭某某等2人,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套取后勤集团资金共计人民币7.6582万元,用于其个人开销。

此外,李以群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李以群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及其他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事实,并已全部退缴犯罪违法所得。

二、案件定性

李以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伙同下属通过虚增预算、虚报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且涉案金额巨大、违纪性质恶劣,已涉嫌职务犯罪。

从违纪构成要件分析:

主体:李以群作为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发包、食堂承包、经费报销审批等多项核心业务,对校内经营性资产和后勤项目具有直接管理权和决定权,属于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

客体:该行为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高校公共财物的安全性,严重损害学校及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高校后勤服务领域的正常秩序。

主观方面:李以群明知收受承包商财物、虚报公款私分是违纪违法行为,仍长期、多次实施,主观上具有明显违纪故意。

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虚增预算套取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合全案,李以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

三、处理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以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保亭县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31027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李以群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四、警示剖析

该案是一起高校后勤服务领域“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食堂承包、款项拨付等方面收受贿赂,并通过虚增预算套取公款的典型案件。值得深思的是,李以群并非个例,高校后勤基建领域权力集中、资源密集、监督相对薄弱,加之“象牙塔”内的麻痹心理,极易成为腐败温床。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从高校特有的环境和风险出发,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高校后勤“小社会”权力过于集中,关键岗位长期缺乏有效制衡。

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往往承担着餐饮、住宿、维修、商业网点管理、小型基建维修等数十项职能,堪称“校内小社会”。李以群作为总经理,集项目发包权、食堂承包决定权、经费审批权于一身,而高校内部对后勤负责人的监督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例如,审计部门对小额维修、零星采购等高频低额支出的核查,受限于人手和审计重点,难以做到全覆盖;纪委监督侧重于领导干部个人廉洁情况,对业务流程的嵌入式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化。这种 “一人说了算、内部人难监督、外部人看不清”的格局,让李以群在六年间将审批权当作私产,为5名承包商大开绿灯。这警示我们:高校应建立后勤、基建、财务、审计联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发包、预算变更、报销审批等关键节点实行多人复核、定期轮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高校项目“小、散、杂”,“蚂蚁搬家式”腐败更具隐蔽性。

与政府大型工程不同,高校后勤涉及大量小额维修、绿化养护、零星采购、食堂档口出租等“小、散、杂”项目,单笔金额不大,但总量多、频率高。李以群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伙同下属三年间持续通过“虚增预算、虚报报账”的方式,像蚂蚁搬家一样一点一点套取公款。高校往往对这些小额报销审核不够严密,容易被忽视。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微腐败”在高校中并非孤例,有的虚报加班费、有的虚增维修零件数量、有的拆分采购合同。这警示我们:高校应建立小额支出的随机抽查和逆向追踪机制,对同一供应商、同一事由的频繁报销进行自动预警,同时强化内部审计的覆盖面,让“蚂蚁”无处藏身。

(三)高校象牙塔心态作祟,侥幸心理和对抗组织行为更需警惕。

部分干部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就算有点问题也是内部事情,组织会网开一面。李以群不仅违规向公务人员赠送礼金,还在组织审查期间对抗调查,企图以“学校内部消化”的方式蒙混过关。这种心态在高校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有的干部觉得大家都是教育工作者,不会太较真;有的认为高校系统相对封闭,外面查不进来。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死角,高校绝非法外之地。李以群最终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司法,当庭认罪认罚,正是对这种侥幸心理的有力回击。这警示我们:高校必须破除“象牙塔”特殊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让每一位干部牢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校没有“免查金牌”,主动交代才是唯一出路。

五、纪律要求

为深刻汲取李以群案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现对全校党员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严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靠后勤吃后勤”。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勤、基建、资产、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食堂承包、款项拨付等环节以任何形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要强化集体决策和过程监管,所有后勤、基建领域的重大事项、资金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集体研究,严禁个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出现“一支笔乱审”“一人作主”的监管真空。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二)必须强化纪律学习,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要结合本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相关条款,重点掌握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第九十七条(违规收受财物)、第九十八条(违规赠送礼金) 等核心内容。要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终将受到严惩。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定期对照检视,主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三)必须加强对后勤财务关键环节的监督,堵塞制度漏洞。

各部门特别是后勤、基建、财务部门,应围绕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招标发包、验收结算、报销审批等环节,系统梳理廉政风险点。对“虚增预算、虚报报账”等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财务部门可建立小额支出随机抽查和逆向追踪机制,对同一供应商、同一事由的频繁报销加强审核把关;审计部门应将小额、零星、高频的报销项目纳入常规审计重点,防止“蚂蚁搬家式”的贪腐行为。

在食堂经营方面,虽然学校严格实行公开招标,但也需警惕中标后违规转分包的现象。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标企业经营行为的履约监督,防止其通过转包、分包等方式变相转移经营权,从中滋生利益输送。对长期中标同一项目的企业,应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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