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出租区域安全检查全流程方案

发布者:曹娜发布时间:2025-12-1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出租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出租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检查全流程方案。

一、检查目标

1. 全面排查高校出租区域内存在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结构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督促出租区域承租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形成“排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3. 强化承租方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出租区域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小组人员

保卫处负责人、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等

三、检查流程

(一)第一环节:检查准备(责任主体:检查小组)

1. 信息梳理:调取上一次检查记录及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台账,明确本次检查的重点区域(如前期存在隐患的承租方)和重点内容,做到检查有针对性。

2. 时间确定:避开承租方经营高峰时段(如餐饮类承租方用餐高峰、零售类承租方营业高峰),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现场告知承租方检查时间,督促其安排人员配合。

(二)、第二环节:现场排查(责任主体:检查小组;配合主体:承租方)1. 身份核实与沟通:到达出租区域后,向承租方负责人出示工

作证件,说明检查目的、范围及流程,争取承租方负责人配合。

2. 逐项检查与记录:按照“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跟

”四大必查项开展检查:

1)消防安全:核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看维护记录;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2)设施安全:查看房屋主体结构有无裂缝、变形等明显安全隐患;检查供水管道、阀门有无漏水,供电线路、插座、配电箱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3)隐患整改跟踪:对照上一次检查记录,核查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进度,查看承租方整改落实的初步情况。

3. 隐患取证与确认:对发现的隐患,在《校园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附件1)中逐项详细记录,明确隐患描述、所在位置、风险等级(一般/较大);同时用相机/手机拍摄隐患现场照片(需清晰体现隐患位置和具体情况)。

4. 现场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将记录表交予承租方负责人核对,对记录内容无异议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记录表一式三份,保卫处、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和承租方各留存1份,作为后续整改和复查的依据。

(三、)第三环节:整改推进(责任主体:承租方;监督主体: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

1. 明确整改要求:对照《校园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中需明确各隐患的整改所在位置、整改完成时限、承租方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 跟踪督促: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按整改时限节点开展跟踪,一般隐患至少跟踪1次,较大隐患至少跟踪2次(整改中期、整改截止前),通过现场核查或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困难或问题,及时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 整改报告提交:承租方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后,需在整改时限截止前,向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报告》,附整改后的现场照片(与隐患取证照片一一对应)、相关检测报告(如电气整改后的检测报告,若有)等佐证材料,申请复查。

(四)、第四环节:复查销号(责任主体:检查小组;配合主体:承租方)

1. 复查受理: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承租方复查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确定复查时间并通知承租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承租方补充完善。

2. 现场复查:检查小组按约定时间开展现场复查,对照《校园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中的整改内容和《整改完成报告》中的佐证材料,逐项核查隐患整改情况:

1)复查合格:隐患已完全整改到位,符合安全标准的完成销号。

2)复查不合格:隐患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向承租方说明问题,明确重新整改的要求和时限,再次跟踪复查;若承租方逾期未整改或两次及以上复查仍不合格,检查小组立即上报学校出租区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暂停租赁、终止合同等处置措施。

3. 结果告知:复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承租方,由双方签字确认,相关告知单留存归档。

(五)、第五环节:归档总结(责任主体:检查小组)

1. 档案归档:建立电子+纸质双重档案,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存放于指定档案柜,确保资料可追溯、可核查。

四、检查频率及时间安排

1. 日常巡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对出租区域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日常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2. 集中检查:每年开展2次集中安全检查,分别在1月份(寒假前)和7月份(暑假前)进行,每次集中检查周期为30个工作日(含准备、自查、集中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及总结阶段)。

3. 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季节特点(如夏季防火、冬季防火防冻)、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等,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园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

校园安全联合检查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