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因校内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各种不规范驾驶、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充电现象频发,近期已发生数起事故,严重影响校内交通、消防安全,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校内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二、禁止超速行驶,校内时速限制30公里以内。
三、禁止超载,仅可搭载12周岁以下乘员一名,驾乘人员皆需佩戴头盔,不得违规改装(加装雨篷)。
四、规范停放,仅可停放在划定区域,其他区域不得停放。
五、规范充电,仅可以在校内三处专用充电棚充电,不得进入楼内、飞线充电、把电池带到室内充电。
以上规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应知尽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将采取贴单、暂扣车辆、禁止入校等措施。
保卫处、学工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