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确保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必须佩戴胸牌(或出示证件),外单位来访人员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内。
2.凡院内物资出门,须持有关部门领导签发统一的出门证,并由门岗值勤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夜间院内物资一般不出校门。师生个人贵重物品须凭证件登记后放行。
3.学校公车和教职工自备车辆凭学校颁发的“通行证”进出校园,要求将通行证摆放在本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便查验。
4.外来车辆,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出入校园(出门时换回)。
5.特种车辆:公安、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应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6.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内,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时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7.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无牌、无证车辆、外来人员的摩托车不准驶入校园。
8.机动车校园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校园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各类车辆必须遵守限速规定,按规定路线行驶,在院内禁止鸣笛,并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检查、管理和指挥。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9.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学生晚归者,应在门卫核对、登记,次日由保卫处登记后送交晚归学生所在系部。
10.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在门卫无故逗留,影响门卫正常工作。
11.本院师生员工及外单位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制度,如有违反,门卫人员有权批评教育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凡不遵守制度,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按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