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严禁在监控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做好值班记录。
四、严禁私自下载、翻拍视频资料;师生、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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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不得堆放杂物。
六、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无故。